《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中小企业应积极面对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由于发现新法规中有不少条款都明显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不少企业经营者忧心忡忡,担心新法一旦实施,企业未来的用工成本将会大大增加。部分企业为此纷纷采取辞退老员工等“规避措施”,希望能减少未来难以预测的用工成本,发生在深圳的“华为事件”堪称其中的典型。对于企业经营者的疑虑,劳动法专家指出:作为一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说是一视同仁,企业、尤其是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大可不过于紧张,只要健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就是合法经营的“保护杀。
和谐劳动关系,“讨说法”有法可依
在《劳动合同法》的总则中,明确了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由于经营者处在强势地位,许多劳动者为能求得一个“饭碗”,只能默默忍受老板为降低用工成本而采取的种种“措施”: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尽可能缩短用工期限,即便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也都很不规范。据有关部门粗略统计,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
与此同时,在一些企业中,欠薪欠保现象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政府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一些企业私下里有各种对策,或随意调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的单价,使工人在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额任务,这就使“最低工资”的规定形同虚设。除此而外,工人超时加班不付加班工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对这些侵害自身利益的现象员工一般只能忍气吞声。在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欠薪欠保、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有了更明确、更严格的制约条款,劳动者“讨说法”时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
“赏罚分明”,让企业支付违法成本
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各项条款,是对规范经营企业的起码要求:比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按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推卸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管理基础好、用工较规范的企业来说,做到这些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实施《劳动合同法》,可以让规范的企业彰显自己的管理能力。法律制度越是严格,就越能考验企业的管理水平,越能凸现企业竞争优势。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不必“计较”《劳动合同法》是否过多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专家指出:凡是能够尊重法律、主动适应法律变化,自觉按照新的立法实施改革和调整相应的企业制度的企业,《劳动合同法》设计的各种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对企业而言就不是一条“利空消息”,更无需对此忧心忡忡。企业只要定位准确,改革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有效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的同时,顺势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竞争力,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专家认为,违法企业欠薪欠保,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利用不规范的手段获取利润,不但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对于守法企业来说也极不公平。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的诸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条款,让违法企业支付必要的违法成本,也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建章立制,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
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契机。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的许多条款,确实为劳动者维权加大了砝码,若企业无视这些规定,管理基础差、又不愿承担法定的义务,那么增加用工成本将不可避免,还很有可能在严厉的法律责任面前,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企业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只要该员工不主张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支付其相当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的同时彻底免责。但是,从明年1月起,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员工主张赔偿时,企业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届时所付成本将是现行成本的二倍。
劳动合同是实施有效的劳动管理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经营者就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及时与劳动者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就能依法更替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员工,使企业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建立或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和其他内控制度,使企业避免应签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的发生。拟定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又符合企业实际状况,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以维护。
劳动法专家提示,建章立制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凡存在用工不规范因素的各类企业,现在就应抓紧时间,通过这次劳动制度的改革,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运用法规的支撑,避免不签劳动合同、欠薪欠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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