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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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工工艺口进出口商会业务范围 1、推动并实施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内交流与合作,反对不正当竞争。 2、组织并策划国内、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及其他专业市场,搭建对外贸易平台。 3、收集最新行业信息,组织新原料、新辅助材料的研发及新产品开发设计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4、建立行业物流配送、主原料、辅助材料团购机制,协助会员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5、不断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外销途径和载体,并加以推广。 6、推动行业树立诚信贸易原则,尊重和保护行业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行业知名品牌。 7、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 8、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及早了解和发现国际市场对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准入条件和制约措施,引导企业以主动、积极的态度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9、指导与协助会员处理涉外贸易纠纷,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等活动的申诉和应诉。 10、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办理会员信誉及其他有关工商业事项证明、鉴定。 11、举办行业相关培训、讲座、研讨会及其他交流活动,协助会员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2、举办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交流,联络会员感情。 13、组织发展轻工、工艺品进出口业的公益事业,开展其他有益行业发展的活动。 14、加强同国内外院校、学术团体、咨询机构的联系,组织建立行业培训中心,实现人才立体化战略,提升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提供行业发展人才储备。 15、编辑、出版商会刊物,建设商会网站及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最新信息,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服务。 16、建立企业和客商资料,提供资料查询服务。 17、组织国外、境外考察,加强对外交往与合作,与国外、境外商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会员提供商业机会。 18、加强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商协会和行业优秀企业的横向合作,促进商业联盟,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19、加强与政府联系,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学习、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帮助会员充分享用政策资源。 21、建立行业跟踪监测机制,开展行业调查和分析,多方反映行业诉求,向政府报告产业发展现状并提出扶持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 22、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委托的或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的事项。 福建省陶瓷树脂工艺品出口基地商会业务范围
1、推动并实施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反对不正当竞争。 2、组织策划境外、国际国内展览会、博览会,为企业搭建贸易平台。 3、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应用交易平台,推动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4、不断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外销途径和载体并加以推广。 5、组织企业到国外、境外进行商务考察,积极捕捉新的商业机会。 6、加强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商协会和行业优秀企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7、建立行业预警机制,指导与协助会员处理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组织行业企业进行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活动的申诉和应诉。 8、开展版权、专利等企业维权工作,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企业间的矛盾纠纷。 9、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办理会员信誉及其他有关工商业事项证明、鉴定。 10、收集最新行业信息,组织新原料、新辅助材料的研发及新产品开发设计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11、举办行业培训和研讨会,协助会员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2、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互动合作,探讨企业融资新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13、以网站、会刊、简报等为平台,积极开展信息服务。 14、建设强大的工艺品企业信息库、国外客商资料库、专业人才库,为商会更好地开展行业服务奠定基础条件。 15、开展政策的收集、研究、筛选和解读,帮助企业充分享用政府的政策资源获得更好地发展。 16、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7、建立行业跟踪监测机制,开展行业调查和分析,及时向政府报告产业发展状况,提出扶持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8、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并承接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工作项目,让商会真正成为“政府发展和管理经济的助手”。 19、与政府、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深度对接,努力构建以商会为管理主体的产业竞争情报系统,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0、缔结商业联盟,整合资源优势,增强产业抗击能力,顺应WTO国际承诺,实现国际公平竞争,维护产业合法权益。 21、开展行业技术提升诊断工作,改变产业落后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22、筹建行业研发中心,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提升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3、积极探索统一行业物流配送管理,组织行业主原料、辅助材料集体采购,协助会员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24、推动行业树立诚信贸易原则,尊重和保护行业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行业知名品牌。 25、参与编制本行业产品原产地技术标准规范,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积极铺路搭桥。 26、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建立行业人才教育和培训机制,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27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8、积极筹建集“商会总部、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育中心、行业产品展示和销售中心”等于一体的行业总部大厦,打造行业品牌,进一步提高产业的国际市场地位和整体竞争力。 29、鼓励会员企业在确保商会利益且商会无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以商会名义从事有益于企业、商会和行业发展的,与本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相关的业务活动。优先支持龙头、优秀会员企业以项目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产业竞争情报系统、产业技术改造或培训、产业招商和国际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