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制度
职能制度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福建省陶瓷树脂工艺品出口基地商会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5000元/年
2、理事和监事单位:3000元/年
3、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会费汇入本会基本账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包括:行业信息服务、贸易对接服务、展会服务、维权服务、政策宣传服务等。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
3、开展研讨培训、行业交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
4、商会运转的办公必要支出。
5、编印刊物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6、开展党建所需的工作经费。
7、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列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秘书处常规费用预算按年度进行,经报理事会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使用,按季度报经财务主任审批后,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审批列支。商会专项开支、会议费用等实行独立预算,根据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经报理事长或相关议事机构审批后使用。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满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