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年实施 八大好消息保护劳动者
上月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请其对新法的一些特色进行了解读。
利好1
用人必须签合同
韩智力介绍,我国1986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劳动合同法》,1995年国家出台了《劳动法》但也没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而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事实劳动关系很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劳务派遣非法使用等问题比较严重。
以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合同为例,尽管目前没有一个更为全面的数字支持,但是可以肯定,不签合同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和服务行业,而新法律的实施,将有效杜绝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如果单方面拒签,用人单位将违反国家法律。
利好2
欠薪可申请支付令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年初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进一步扩大。
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这部法律同样适用于广大农民工,尤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欠薪可以申请支付令,就是具体表现。
利好3
逾期签约需付双薪
针对目前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法律既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确立了用人单位招工应当进行备案的制度,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明确法律责任,多种手段并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用人单位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
届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执行这个法律,拒不签订合同也不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法律规定的责任清楚明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利好4
长期用工将成主流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从有关调查来看,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签订,一律同年同月终止”的一刀切现象。《劳动合同法》提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并将改变目前企业存在的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解雇成本的增大,企业将面临慎重的选择,而长期用工将成为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这就要求企业要慎重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以后用工趋于长期化,员工一般都应当签订长期合同,这样用工必须慎重选择,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合同期限,不能放任管理。新法实施之前和以后,只要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均不可随意解除,但是,新法实施后,长期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无论签订什么合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均可合法离职。
利好5
竞业限制需经济补偿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如何保护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劳动合同法》给予充分的重视,不仅明确了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对培训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额度、竞业限制的年限和经济补偿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企业有权要求其在离职后最长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经营同行业业务。以前,劳动部、科技部等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也作过类似要求,但不是法律,没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新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将以法律形式保护了用人单位的自我保护权利。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新法实施后,劳动者应避免用人单位随意扩大保密和竟业禁止范围、任意和员工签订限制性协议。具体来讲,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没有保密义务,则有拒绝和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的权利。
利好6
弱势员工保护强化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环节上,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弱势劳动者屡屡遭受侵权的状况。此次立法强化了对部分弱势员工的强制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是指法律明确禁止解除的企业强行解除,如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医疗期的员工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解除。出现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利好7
不续签需付补偿金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除了如数支付,还可加罚50%-100%的赔偿金。
利好8
劳务派遣者同工同酬
目前在内地,劳务派遣是主要的用工方式之一。以前国家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不是非常的细致,因此而产生的劳务纠纷不断。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求派遣人员与单位员工同工同酬,其目的在于规范劳务派遣,避免利用劳务派遣降低标准,以使劳务派遣非法化,最终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时,不兑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或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举报或是申请立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利好1
用人必须签合同
韩智力介绍,我国1986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劳动合同法》,1995年国家出台了《劳动法》但也没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而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事实劳动关系很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劳务派遣非法使用等问题比较严重。
以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合同为例,尽管目前没有一个更为全面的数字支持,但是可以肯定,不签合同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和服务行业,而新法律的实施,将有效杜绝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如果单方面拒签,用人单位将违反国家法律。
利好2
欠薪可申请支付令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年初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进一步扩大。
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这部法律同样适用于广大农民工,尤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欠薪可以申请支付令,就是具体表现。
利好3
逾期签约需付双薪
针对目前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法律既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确立了用人单位招工应当进行备案的制度,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明确法律责任,多种手段并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用人单位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
届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执行这个法律,拒不签订合同也不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法律规定的责任清楚明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利好4
长期用工将成主流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从有关调查来看,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签订,一律同年同月终止”的一刀切现象。《劳动合同法》提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并将改变目前企业存在的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解雇成本的增大,企业将面临慎重的选择,而长期用工将成为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这就要求企业要慎重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以后用工趋于长期化,员工一般都应当签订长期合同,这样用工必须慎重选择,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合同期限,不能放任管理。新法实施之前和以后,只要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均不可随意解除,但是,新法实施后,长期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无论签订什么合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均可合法离职。
利好5
竞业限制需经济补偿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如何保护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劳动合同法》给予充分的重视,不仅明确了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对培训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额度、竞业限制的年限和经济补偿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企业有权要求其在离职后最长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经营同行业业务。以前,劳动部、科技部等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也作过类似要求,但不是法律,没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新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将以法律形式保护了用人单位的自我保护权利。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新法实施后,劳动者应避免用人单位随意扩大保密和竟业禁止范围、任意和员工签订限制性协议。具体来讲,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没有保密义务,则有拒绝和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的权利。
利好6
弱势员工保护强化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环节上,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弱势劳动者屡屡遭受侵权的状况。此次立法强化了对部分弱势员工的强制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是指法律明确禁止解除的企业强行解除,如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医疗期的员工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解除。出现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利好7
不续签需付补偿金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除了如数支付,还可加罚50%-100%的赔偿金。
利好8
劳务派遣者同工同酬
目前在内地,劳务派遣是主要的用工方式之一。以前国家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不是非常的细致,因此而产生的劳务纠纷不断。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求派遣人员与单位员工同工同酬,其目的在于规范劳务派遣,避免利用劳务派遣降低标准,以使劳务派遣非法化,最终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时,不兑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或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举报或是申请立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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