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计议新劳动合同法

福建工商时报 2008-03-31 10:39:01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中国劳资双方的博弈才算真正开始,这之前劳动关系失衡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中国劳资双方的博弈并非单纯双方直接博弈,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转型,社会观念进步与守旧的冲突等问题,这显示了未来劳资双方博弈的复杂性。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关于它的争论也正是源于这种复杂性。

    这需要我们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据报载,近日广东东莞的一家毛纺企业正在转型升级,用机器替班工人。这家企业从德国进口的20台编织机就将到货,相当于新招到四五百个工人。这似乎给从保护穷人的立场制定的法律最终往往却损害穷人利益的理论找到了一个佐证。关于这点,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有不少例证,比如最低工资法往往损害低技能工人利益,有可能增加失业。再比如在二战之后曾经有一段时间,纽约市政府对纽约房租的价格有一个最高限制,结果纽约市可供出租的住房供给大幅减少,实际的房租反而上涨了,穷人反倒租不到能够支付得起的房子。因此,有时从良好的愿望出发,未必得到良好的结果。

    这正是新劳动合同法反对方的主要观点和论据,一些经济学家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将会是“灾难性的”,甚至称新劳动合同法是中国经济改革30年“唯一的政策大错”。

    这些经济学家从单纯的市场经济角度出发,提出提升劳动者待遇的最佳方法,是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最关键因素,是企业之间争夺劳动力的竞争,而不是政府制订的劳动法律。这种单纯的市场化的观点忽略了这样的现实,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致使劳动力价格长期偏低,甚至是以牺牲劳动者应获得的合理利益为代价的,劳动者没有议价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以法律的形式维持劳动力的成本本应成为首选。

    对于目前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的资本逃离、企业转型,这只是短期的不利因素。

    我们应该看到,压制劳动力成本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不利,对和谐社会建设不利。被看作是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动力的劳动阶层,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这个阶层的代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明星。这个群体为中国庞大的制造业贡献了巨大力量,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在劳资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特别是他们在个人福利、人身安全等方面遭遇的不公,已然成为中国高速发展中越发突出的社会问题。

    制定一部关于人的法律,不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还应该从尊重人的尊严和保护人的基本生存权力的角度出发。以市场的优势来使那些在交涉能力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的劳动者降低生活要求,这不但有害于他们的健康和福利,而且还因为要扶助他们而对社会造成直接的负担。中国经济在经过30年发展之后,中国社会应该抛弃这样做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弱势的劳动者是福音,他们的权益,包括未来的养老保障的投入,在这部法律里有了详细规定。这部法律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说,它给劳动者以尊严,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力。这增加了劳动者的话语权和他们的博弈能力,增加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使他们在劳资对话中有了平等对话的机会。这之前,资方的话语权大大高于劳动者,而劳动者缺乏话语权,甚至无法发出声音,并且在经济上也没有足够的自立能力。

    在双方博弈的市场中,当一方没有话语权的时候,这个市场是无效。无效的劳动力市场不能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真正的、长久的动力。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力成本,这让企业的经营者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的廉价劳动力、相对被低估的环境保护、资源价格、安全生产条件等都已经日益迅速消失,他们必须适应和跟上这个变化。这对中国的企业成长有利,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

    同时,在市场的选择中,劳动者也会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也有利于中国劳动力的素质提高,这是保证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保护劳动力合理回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我们坚信这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意义所在。

    或许在许多年之后,在争论新劳动合同法利弊的喧嚣过去之后,在中国经济迈上新的台阶之后,我们才能认识到今天颁布新劳动合同法的价值——中国应该感谢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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