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版进出口税则1月1日已实行

人民网  2007-01-04 8:53:50   
   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对于2007年版《协调制度》商品归类变化情况,应给予关注和了解,以避免进出口通关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从天津海关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实施进出口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商品编码已经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的重要信息载体。 
    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年至6年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我国需要对本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对应的转换调整。截至目前,我国海关先后组织开展了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翻译和我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工作。

    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涉及256个四位税目、598个六位子目变化,与现行的2002年版相比,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改内容达354组之多。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涉及本国《进出口税则》大约有1580个本国子目变化。

    2007版《协调制度》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30个章的产品。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

    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版《协调制度》修改主要包括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对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并或删除等五方面的情况。

    为便于进出口企业了解修改变化情况,海关总署还编制了《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培训教材》,并已经对外发行。

2006—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转换关系对照表

2007—2006年版《进出口税则》转换关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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