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反补贴调查?

摘自:贸易摩擦与壁垒  2014-11-03 15:51:52   
 
    企业在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调查时制定正确的策略,积极应诉,是完全能够有所作为的,甚至能在反补贴调查后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企业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反补贴应对工作:
    (1)收集信息,知己知彼。要想成功应对反补贴,企业首先应收集关于国内存在的补贴以及企业接受补贴的所有情况。这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①国内存在而企业没有接受利益的补贴。收集此方面的信息是因为:即便企业未得到利益,但因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接受了补贴,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了反补贴调查,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应诉。②企业接受补贴的信息。了解了这部分信息,一方面可以确定这些补贴是否属于可诉补贴,另一方面可以在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后,迅速测算出企业接受的补贴利益,从而为应诉过程中的抗辩服务。此为“知己”也即“摸清家底”。
    (2)快速决策,积极应诉。在国外已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情况下,虽然企业与案件的关系可能存在多种可能,但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
    (3)据理力争,积极抗辩。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和补充问卷的答卷只是反补贴调查中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企业(及代理律师)还应在各方面进行有力的抗辩,这种抗辩既可以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可以包括实体方面的。应诉企业在反补贴调查中的最佳战略就是证明:①不存在补贴;②补贴是微量的;或者③补贴是不可诉的。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可以在补贴的性质、国内产业的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充分进行抗辩。任何一个环节的抗辩成功可能就会带来最终的胜利成果。
    (4)充分准备,应对核查。实地核查是调查机关反补贴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应诉企业应当精心准备,接受核查。国外调查机关在核查时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5)联合他方,共同抗辩。一般来说,进口国国内的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等利益团体都不希望进口国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因为一旦征收反补贴税,意味着这些利益群体的成本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因此,企业可以在反补贴调查中联合这些利益群体,共同提出抗辩,以壮大己方的声势。这种抗辩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和调查机关可以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压力,甚至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6)审时度势,穷尽救济。如果企业发现:进口国调查机关的裁决有法律上或程序上的错误,或有不公正的做法,而且有比较大的胜算,则可在进口国当地提起行政复议和/或诉讼,请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如果行政复议和/或诉讼的结果仍对企业不利,可能的话还可以上诉,直至穷尽当地救济。如果国外调查机关的裁决存在法律或程序上的错误、瑕疵,或对中国有不公平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或其他协定,企业还可以说服中国政府,将进口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7)后续程序,一并重视。如果企业产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企业还可以根据进口国反补贴法律的规定申请期中复审(行政复审、再调查等),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或争取在其中更多的市场份额。在调查机关主动发起或进口国国内产业提起行政复审的情况下,企业也应积极应诉,以便取得较为有利的结果。同样,在日落复审中,企业也应积极应诉,争取取消反补贴措施。
   参加应诉企业可能取得的结果包括以下几种可能:(1)如果企业认为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则企业可直接或通过律师与调查机关联系,明确陈述企业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或在对是否属于被调查产品不太确定时请求调查机关予以确认。如果事实如此,则可以不用参加此后的调查;(2)如果在调查期内没有出口,则企业可将“调查期内没有出口”的事实直接或通过律师告知调查机关。此时,企业有两种选择,在此后的调查中不应诉,或联合其他企业应诉损害调查,主张无损害抗辩。具体方案应视案件情况而定。(3)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但不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或未被中国政府指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则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积极应诉或不应诉。如果不应诉,则最终得到的便是应诉企业的反补贴税的加权平均税率,等于是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最好的方法还是应诉。一旦确定要应诉,则可将这一决定告知中国政府。这样,中国政府可在政府答卷中将企业列为强制应诉企业之一。企业在配合调查后可以得到根据自身受补贴情况而单独确定的补贴额。
    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且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企业为了保住国外市场,必须要应诉。由于反补贴案件时间紧,工作量大,且一般与反倾销调查同时进行,所以,企业应及早决策,着手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资料,填写答卷。确定了应诉策略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把应诉工作的重心置于首要位置。同时,要在公司内部组织一个由销售、财务、生产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应诉工作小组,备战反补贴应诉。鉴于反补贴调查案件一旦立案,留给应诉企业的时间便非常有限,所以,企业一定要快速作出决策,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投入到实质性的准备工作中去。由于反补贴应诉的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协助。所以,在了解了自身出口情况后,应及时聘请律师。企业在聘请律师时,最好是同时聘请进口国国内的律师和中国的律师。进口国国内的律师熟悉当地的法律,且便于与调查机关沟通、联系。我国律师了解中国国内的法律、中国的国情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国外律师和国内律师联合办案,有利节约应诉企业的成本,有利于应诉企业相关人员与律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也有利于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应诉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的抗辩意见,以取得最佳的结果。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尽量挑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务所:了解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具有代理中国企业或中国政府应诉反补贴调查工作的经验;具有代理贸易救济案件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聘请外国律师时,要关注其曾代理企业应诉反补贴调查的实践经验(尤其是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反补贴调查的经验),而且要注意其应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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