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 价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逐步显现。目前,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近六成的GDP、吸纳了七成的就业、担当了七成的进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活力之源,世界产业链的重要环节。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却极不相称。
(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获得信贷支持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的支持。
(二)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显示,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三)通过担保公司融资。融资对象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融资期限1~2年,且能够在抵押的基础上,通过借款人提供无限责任保证等给予部分信用融资,但要求企业支付保费,且按月还本。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还贷压力大,资金 使用效率低。
(四)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就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融资一般是通过两个渠道完成的:一是间接融资,即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二是直接融资,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企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
1、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效益相对低下,资信普遍不高。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资金实力弱、管理人员素质差、市场开发 能力不足等特点,加之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达不到规模经济性,因而会大大降低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并且一般处在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进入和退出的频率均相对较高。对单个中小企业来说,其经营风险较大,信贷风险也相对较高。
2、财务管理 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道德风险相对较高。一是多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银行考察其真实资信状况的难度较大;二是中介机构对所有中小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没有合适的渠道了解中小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三是信息披露意识差,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中小企业对外披露信息非常谨慎
3、融资成本较高,银行不愿支持。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 成本高。据统计,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户均贷款数量是大中型企业的千分之五左右,贷款管理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客观上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1、部分银行的经营理念尚未实现应有的转变。偏好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 ”战略,盲目“贪大”、“垒大户”,经营运作仍以大企业为中心,信贷资金不断向优质大客户集中。而对于中小企业,总认为其规模较小、风险承受力较差、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透明度较低、贷款成本高、利润率低,因而对其融资未给予足够重视。
2、商业银行机制转换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处于机制转换的变革中,其管理机制僵化,还没有建立起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专业化的培训 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其审批权过分集中于上级行,不但影响基层行贷款发放的能动性,而且因审批手续、环节过多,影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时效性,再加上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差等问题比较严重,还不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良性开展。
3、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创新不够。目前 ,银行能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一般只有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而存贷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企业法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新型金融产品相对较少。信贷品种单一,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
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存在,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至今仍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患得患失,甚至是裹足不前,真正适合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融资模式和经营机制远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其他方面的原因
1、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与结构的缺陷。我国资本市场一方面深度与广度不够,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的企业过多,而目前 市场规模还不能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中小企业几乎不能通过证券发行来进行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尚存在相当多的空白,票据市场发展仍不成熟,利率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分割和行业干预比较严重,金融压抑现象还比较明显,可供中小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另外,中小企业缺乏与资本市场沟通的能力。一方面中小企业主不愿意放松对企业的控制权;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主缺乏对资本市场的了解,不能有效地从资本市场上融资。
2、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融资服务 的机构不健全。一是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二是专门扶植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三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辅导体系;四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
3、缺乏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一是中小企业立法不规范。目前,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平等;二是法律执行环境不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从而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4、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不够。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如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库等。这些机构一般由政府设立,并在不同程度上依靠政府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目前还是大企业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和政策方面的倾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政府财力有限,无法向广大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过多资金。因此,以市场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中小企业的有效配置,无疑是政策制定的主导思想。笔者认为,要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中小企业要想摆脱融资难的困境,必须从自身做起,增强信用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家声誉,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效率。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申请贷款提供基础依据。重视自身资本积累,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 的比例。积极主动地与银行、担保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为银行了解企业情况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资金市场的融资运作人才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适当创新融资方式。
(二)加强中小板市场的建设。在西方发达国家,一旦中小企业发展成熟后,二板市场便为风险投资者的套现退出提供了一个场所。而且通过公开上市,中小企业可以增强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时候商业银行的服务 就可以跟进了。美国有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立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为退市公司和中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即三板市场)。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二板市场。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银行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和最大障碍是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和信用。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
信用担保是由专业 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在企业不能偿还时由信用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的一种金融服务手段。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的问题,当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运转良好。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的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资金 是由联邦政府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组成。我国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可设立“特别信用保证制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信用保证金;二是信用评价制度。
(四)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现在以四大国有银行和股市为核心的金融结构,并不能最大限度地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除了要解决现有银行的呆坏账和资本市场的泡沫及过度投机等问题外,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问题,中小企业成本最低的金融服务 来自中小金融机构。一些经济学者认为,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是不一样的,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
(五)健全中小企业立法,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包括多个方面。例如,政府政策支持资金的支持等。在我国,应从税收优惠、贷款援助、财政补贴、扶持基金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基本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并已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六)充分利用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长期资金 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不必仅仅依靠自我积累去购买设备,而只需用现有资产、效益以及未来的收益作保证,提供租赁公司认可的担保,就可占用并使用设备,利用产生的效益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一般来说,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接受的管制和限制条件都少。融资租赁非常适合企业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他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在我国,租赁尤其是设备租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促进作用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业务量也不是很理想。而事实上,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尤其是小企业,设备租赁具有按揭的特点,可以在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条件下,满足其资产融资的需要。所以,发展设备租赁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有必要将发展设备租赁作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设备租赁,积极推动和鼓励租赁业的发展,充分挖掘设备租赁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巨大潜力,应是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首选措施。
转自: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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