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版劳动合同元旦启用 体现三原则

厦门网  2008-01-02 9:14:43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新版劳动合同范本推广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约见厦门日报记者,对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加以说明。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在结构上变化不大,主要体现了三个原则:法定原则、方便原则和节约原则,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条款等内容,增加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住所”及“员工现居住地址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主任关庆勇说,“修改劳动合同范本,是为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方便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格式”。  
    据了解,我市90%以上的企业使用的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劳动合同。
    2008年,《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许多企业迫切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版劳动合同,应企业之需,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并建议企业在新签和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新版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在本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对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做适当补充。合同未到期的,不用重新签订新版合同。
    新版合同是针对普遍的劳动用工形式而制定的,对于特殊劳动用工形式,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由于用量较少,则由企业自行制定。据悉,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在市劳动力大厦一楼招聘大厅的2号窗口有提供。

    【焦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昨日下午,就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主任关庆勇。

    焦点一: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在不少人看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大家的这个观点要改变了。关庆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始用工之日建立的规定,新版劳动合同范本也明确规定“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焦点二:解除合同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起建立,那么,在签订合同与用工之日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果提出解除合同,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呢?对此,关庆勇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即用人单位只能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中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据了解,国家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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