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统一为25%

东南快报  2007-03-09 9:28:50   
   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拟对境内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大变革。 

    内外资站在同一起跑线

    草案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

    从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日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税率25%:在国际上适中偏低

    新税率确定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

    税率设为25%高不高?从国际数据来看,这一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相关财政数据显示,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其中日本税率为39.5%,美国税率为39.3%,德国为38.9%。从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来看,其平均税率也为26.7%,高于草案中提出的税率25%的水平。

    近千亿元利润得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交纳的最重要税种之一,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千亿元的利润。

    按照25%的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名义税率33%均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过,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使其交纳的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而众多内资企业可享受到新税率的实惠。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一大重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6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内,企业所得税共完成7081亿元,增长28.5%,增收1570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

    不会给吸引外资带来大影响

    “外资企业现在更看重中国广阔的市场和经济发展前景,几个百分点的税率上调,不会影响它们进入中国的信心。”全国人大代表黄玮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可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

    根据法律草案,在经济特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享受过渡性优惠。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目前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因此对于那些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实行25%的新税率是真正降低了税负。

    优惠向高科技企业倾斜

    税收,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草案采取了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

    草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根据草案,原有税法中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得以保留;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草案特地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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