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以下简称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泉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据了解,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园区。具体申报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互联网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市、县财政按1:4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其补助标准为: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运营后年均税收应分别不低于20万元、5万元;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地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采用“属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办法,补助资金通过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现有标准、程序、办法进行认定和补助。申报时需提交《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并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及孵化基地缴税凭证,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从业人员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