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支持购买智能装备

和讯网 2015-08-06 15:02:20   

日前,为进一步加快创新转型、实施《中国制造2025》,打造产业升级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份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

文件中明确了福建省智能制造的四大主攻方向和目标,并就推进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等8大方面制定了20条范围广、力度强的扶持措施。昨日,在福建省智能制造暨创业创新现场推进会上,省经信委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这九条措施实施后,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将超过10亿元,今年8月或将兑现第一批项目资金。

明确四大主攻方向

数控一代 智能装备 机器换工 智能服务

目前,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约600亿元,工业软件业营业收入约400亿元。本次出台的文件立足巩固基础、突出特色和发挥优势,按照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并重的思路,确定了福建省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四个重点方向:数控一代、智能装备、机器换工和智能服务。

文件提出,力争到2020年,福建省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和工业软件业业务收入均超千亿元,形成20家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和若干重点工业软件企业,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建设20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推进试点示范

深化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

文件本着完善、扩大、提升的要求,在深化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的同时,推进区域和企业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区,泉州在推进“机器换工”、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等方面成效明显,近千家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减少用工近30%,培育了一批高成长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为进一步帮助泉州深化“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文件明确给予泉州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福建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区域试点,选取若干基础较好的市、县(区),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区域试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获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企业方面,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与离散型制造的智能化等发展方向,优先推荐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

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智能设备补助最高可达30%

重点从智能技术与装备运用的推广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方面帮扶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的大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对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对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企业,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予以补助。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省级量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每年新增2000万元支持园区建设

为解决福建省智能制造产业规模较小、龙头企业实力较弱、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问题,文件分别从企业、园区、科研机构、品牌标准四方面制定相关措施,全方位扶持产业发展。

加大资金奖励力度,鼓励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在原有8000万元社会资本收益补差资金的基础上,省级每年再新增2000万元,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对智能装备园区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支持。

加大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获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福建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资助;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建设,对福建省智能装备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对福建省企业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制造服务企业一次性可获奖励100万元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文件对购买本省所产智能装备的企业、参与省外招标或项目中标的规模以上智能装备企业、代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智能装备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帮助企业之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上,文件提出,对福建省企业研发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与首购的,分别按不超过首家的60%、30%进行补助,此外还支持企业投保首台(套)设备线,省财政按照条件给予年度保费20%或50%的奖励。

在支持智能制造服务业方面,文件提出,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融资租赁服务

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

文件从三方面强化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服务:

一是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由兴业银行牵头,在福建自贸区设立升级智能装备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智能装备融资业务。

二是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通过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设立智能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

三是加大智能装备融资支持力度。对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智能化技改的,按照采购设备的相应政策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由地方政府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给予补助。

扩大信贷与直接融资

设立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

为帮助智能制造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文件要求,进一步倾斜信贷规模,地方法人银行要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贷款。省里将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为智能装备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成长型智能装备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幼稚智能装备企业在创柜板挂牌。

加大财税支持

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文件要求,要加强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政策。

对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给予资金奖励。

强化人才支撑

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可获安家支持

针对福建省智能制造人才不足及机器换工后自动化设备操作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文件从两个层面推进智能制造人才的培养与建设。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通过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将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按城区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智能制造高层次人才(团队),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安家支持,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地方政府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595-22686788][给福建轻工商会提意见][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