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海外“退市”警醒中国企业

 2006-07-03 9:16:24   
    与许多企业将海外资本市场当成打捞和炮制财富的天堂并孜孜以求相反,跨国公司退出证券融资市场的行动在最近几年一直没有间断过。6月21日,德国汽车业巨头戴姆勒克莱斯勒宣布从巴黎、慕尼黑以及费城等12家交易所自愿退市,成为继前不久荷兰银行从伦敦证交所退出后今年第二家宣布退市的跨国公司。
  不能承受成本之重
  跨国公司全球上市的热情曾在上世纪90年代的整整10年中被空前地激发出来。
  当初,几乎所有人都相信全球顶级公司的股票将和主要的商品和货币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无缝流通。但今天的事实是,企业股票要像美元等主要货币一样保持全球市场24小时交易并非易事;当初,几乎所有的跨国巨头都满怀豪情地要从全球资本市场中刨金掘银,但今天却发现股票市场的利益却是在数千家分布于不同时区的跨国公司中间分配;当初,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乐观地预言自己的股票会受到全球投资者的广泛青睐,但今天却看到即使自己披上蓝筹外衣也会被当地投资者晾在一边……
  诸多的制约因素造成跨国企业海外股票交易量的锐减。如IBM宣布撤市的当天,其股票仅有3880股的交易量,戴克在告别12家交易所时,其股票成交量也不过1万股左右。一天万股以下的交易量使得上市名存实亡,选择逃亡虽并非上策但却不失理智。
  与交易量的清淡相伴随,挂牌费用过高和维持上市的成本过大也成为不少跨国公司无法跨越的障碍。在伦敦证交所上市,仅每年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就达1200万美元;新加坡创业板中每年维持上市的费用达100多万新币;香港联交所向上市企业产生的如保荐人顾问费、上市顾问费、会计师及核数师费用等就达1000万港元左右,另外,企业上市之后每年的维持费用也达两三百万港元。
  除了正常的上市维持费用外,随着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严格要求的放大,上市企业所须承担的监管成本也与日俱增。美国资本市场是全球上市企业的集中地,但美国政府3年前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却是全球监督上市公司最严厉的一部法规,而且该法案中的“404条款”又被看成是最复杂和最昂贵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而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结果,上市企业要达到“404条款”的标准,第一年投入的费用就需要460万美元,而全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为此已经支付的成本就高达3000万美元。
  因此,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考虑,企业最终选择退出资本市场也在情理之中。资料显示,仅英国互联网公司退出纳斯达克就为公司节约了100万美元的费用,而戴克从东京等12家证交所退市后有望为公司每年节省5万欧元的开支。
  证交所合并的必然
  观察发现,跨国公司一般选择的退市目标基本上是中、小型交易场所,而一些大型证券交易市场仍然是他们目前没有放弃的“传统项目”。如宝洁公司在宣布从多家股票交易所退市的同时,保留了其在纽约和巴黎两地的上市资格;戴克虽然从12家证交市场全面撤退,但其股票仍将在法兰克福、纽约和斯图加特三地证交所交易。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按照戴克公司所言,退出一部分相对次要的市场也是为了“从全球交易所的整合中受益”。从这个角度看,戴克和之前一些跨国公司的类似举动也是证交所整合的必然结果。
  与上市资源的跨国界流动和配置一样,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与联姻浪潮正席卷全球。像纽交所、泛欧交易所等老牌交易机构不仅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技术势力,而且具备了非常雄厚的资本竞争实力,他们理应成为新一轮证交机构并购的龙头。
  证券交易机构的合并带给上市企业的无疑是一张诱人的“馅饼”。一方面,证券市场的集约化必然导致上市公司交易费用的节约和减少。另一方面,合并之后资本业务平台的延伸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投资帐户,企业的交易量也可能随之增加。正是如此,跨国公司还不会对证交机构合并之中可能胜出的巨型证交所仍寄予厚望。
  值得中国企业深思
  谋求海外上市至今还是许多中国企业心中一个十分浪漫的终极理想。但跨国公司在经历了艰难的上市过程之后如今选择抽身而退,这种现象无论是对于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还是正在为进入异地资本市场积极热身的国内企业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版本。
  美国证券市场是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最大集散地,目前国内企业在美上市的达80余家,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尽管流金淌银的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成就了他们的部分财富梦想,但幸运和快乐不会降临到每一个企业的头上。目前,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空中网、网易、中华网等正在遭遇着集体诉讼的煎熬,而UT斯达康甚至遭受了被罚出场外的厄运……
  更严酷的挑战是,7月15日即将对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生效的“萨班斯法案”可能成为不少中国公司命运的铡刀。据悉,目前除了中国人寿、中国移动等少数企业正在积极备战“萨班斯法案”外,其他几乎处于观望和守城状态。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按照“萨班斯法案”操作所需要的庞大资金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有调查显示,在“萨班斯法案”正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尽管在美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竭尽全力甚至不惜工本地遵循该法案的各项要求,但仍有500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出现问题被揭露。对于这些未能通过“萨式”考验的公司,其所受到的处罚,轻则股价下跌,重则受到监管机构的处分,甚至以“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而被提起集体诉讼,直至上市公司被摘牌等。
  专家认为,中国公司由于内部控制薄弱,整体准备状况较差,如果没有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或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到时中国企业除了遭受处罚甚至诉讼与摘牌之外似乎别无出路。
  上市融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渠道,但资本市场的门票并不是对每一个企业都有效的。因此,企业在决定海外上市之前,必须作好成本和收益分析。专家认为,筹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之内的企业到海外上市是不合算的。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会导致巨大的市场压力,致使企业持续经营陷入困境。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更是得不偿失,因为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可能超过从中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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