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借俄罗斯“禁”机调整经贸方式

经济参考报 2007-04-26 14:21:37   
    俄政府有关整顿零售市场秩序的决定于今年1月15日起生效。根据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国务工者将被禁止在俄罗斯从事酒类和药品贸易。今年第一季度,在俄集贸市场和商店外从事小额零售贸易的务工者中,外国人所占的比例不应超过40%。从4月1日起,外国人将被禁止在以上地点从事零售贸易。

    专家认为,我国企业及在俄经商人员应

从两个角度看待俄罗斯禁止外国人经营小额零售贸易法令的出台。虽然这一法令对我国边贸“倒包”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但对那些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对俄贸易的企业、个人而言则是一件好事,“灰色清关”的终结意味着对俄贸易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和规范化。

    据黑龙江省各级商务部门分析,零售业“禁令”首先将对民间以“倒包”为主要特征的对俄出口业务产生直接影响,代理发包业务的公司可能将被迫中断业务;其次,对在俄从事零售业务的中国商人产生冲击,这部分人在俄罗斯零售市场的比例将逐步缩减;三是境内外的大型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将会受到影响。境内商品市场的营业额将会大幅度下降,境外由中国人经营的市场可能面临被迫转型或者改变经营方式。

    黑龙江省社科院东北亚研究所所长宋魁说,大量集贸市场的消失和“练摊者”的退出,势必使俄罗斯终端零售市场出现一段时间的“真空”,这显然是个不错的商机。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想方设法打入俄罗斯本国人的营销渠道,利用俄方资源开拓大型商场、超市等中高档市场的业务。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力认为,“禁商令”的出台及实施预示着上个世纪80年代末沿袭下来的中俄贸易模式的终结。从国际贸易角度分析,目前在俄从事小额零售业的中国人不能代表当前中国的国际形象,所以这种贸易模式的结束是历史必然。它将在客观上推动我国改变对俄经贸现状,实施战略升级。

    黑河市东北亚经贸研究所所长李站建议,应加强对在俄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教育,使他们适应国际特别是俄罗斯的新形势新情况,树立中国公民的良好国际形象,为中俄友谊和合作做贡献。针对从事对俄经贸活动人员特别是从事资源开发等大项目工作的人员,开展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引导我在俄经商人员严格遵守俄罗斯的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分类报关报验商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塑造中国商品在俄罗斯的良好形象。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在数量、质量和规模上都不适应对俄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需要。在中俄经贸的主体省份黑龙江省,对俄贸易活动中50%以上是由个体商贩实现的,还有相当部分是中小民营企业承担的,还没有形成一批具有跨国生产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2004年在全国出口200强企业排行榜中,黑龙江省没有一家企业入选,这使得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多数是中小项目,而对一些大的项目则无力承担,市场竞争力不强。

    宋魁建议,我方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调整对俄经贸方式:一是尽快在俄建立国际物流公司,规范化操作国际贸易业务。可以在当地找可靠的合作伙伴来负责经营,华商退居幕后,或者在当地注册一家正规的公司合法经营和纳税。二是建立对俄出口生产体系,以俄罗斯市场为导向,加快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档次,以优质的产品规范的渠道拓展更广阔的市场。三是通过大项目带动中俄经贸的大发展。四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俄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和共同繁荣,造福两国人民。五是在俄罗斯建立工业园区,规避风险。同时,加强两国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为我国在俄经商人员创造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

作者:曹霁阳 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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