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法》出台:强化外贸管理体制,应对单边霸凌主义

国际商报 2020-10-20 16:11:15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本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


环视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把出口管制作为推进国家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动能转化,全面对外开放和进出口管制也必然要相辅相成。

新通过的《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49条,凸显了10大亮点。


1、扩充了

受管制的“出口”行为

《出口管制法》明确将“视同出口”和“再出口”纳入受管制的出口行为。但并未界定再出口的概念,将留待配套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2、扩大了

管制物项的范围

《出口管制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上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3、引导出口经营者

建立内部合规制度

《出口管制法》建立了合规激励机制,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4、加强了

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控

进一步强化了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报告义务,增加了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评估、核查制度,以全面加强对管制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管控。


5、增加了

临时管制和禁令

《出口管制法》在管制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管制和禁令。临时管制的规定赋予了主管部门对管制物项进行动态调整的权利,以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


6、增设了

管控名单制度

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规定了

中介服务机构的合规义务

出口管制合规并不仅仅是出口经营者、进口商以及最终用户的义务,任何从事出口管制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的机构都应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


8、规定了

违反《出口管制法》的刑事责任

该法明确了“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两类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9、明确了

《出口管制法》的域外适用效力

明确规定外国主体违反本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要依法处理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10、规定了

可以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这凸显出中国《出口管制法》的牙齿和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的重要功能。

就在中国出台《出口管制法》的前两天,美国白宫发布《国家关键与新兴科技战略》,概述了如何促进和保护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份报告也呼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出口管制制度,对可以被送往海外美国技术进行规范。


彭博社在一篇文章中分析指出,中美科技之争加剧之际,中国为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出口管制法》立法,限制敏感商品出口,“将令中国获得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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