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9年6月30日公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指令中的一般条款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对化学安全项目的要求于2013年7月正式实施。新化学安全要求中最突出的是对可迁移重金属元素的限制从原有的8种增加到19种,还大幅降低了其中大部分元素的限量。另外,对致癌、致突变、致畸物质和致敏性芳香剂等也作了禁止或严格限制。
与原有指令相比,新指令在机械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电安全及卫生、警告语等方面显示出重要的变化,其中对安全的要求大幅加强,特别是化学性能和电性能的要求等;增加了食品中的玩具警告等内容。另外在CE标志和合格评定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制造商具有危险分析的义务。同时,新指令未来有可能在不被视为玩具的产品如香水等也作化学元素迁移限量,供三岁以下儿童或与口接触的玩具化学元素也将作特别限量。另外,对CMR物质也会做出相应的变化和修改。
另外,对于玩具适用儿童年龄组的区分,类似前面提到的警告语应明确标示适合什么年龄段的小孩使用,这方面可以参看CR14379:2002(玩具分类),里面有很详细的条款说明哪些玩具适合3岁以上、哪些适合3岁以下小孩适用的。同时,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其能够得到清洁,且洗涤后,玩具必须满足同样的安全要求。具体可登陆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documents/guidance/index_en.htm参看欧盟指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