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在港转账支付限制取消 人民币结算或受益

厦门商报 2010-07-21 14:56:58   
   “目前可以预见的一个影响是,厦门企业在香港的分公司、关联企业使用人民币会更加便利,这可能会促进厦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昨日,在获悉央行副行长胡晓炼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和广北,在香港签署了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后,记者采访我市数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对记者表示。

  胡晓炼透露,今年上半年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已经达到706亿元,与去年7月试点开始后半年的36亿元相比,增长数十倍。她表示,其中香港所占份额最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的四分之三即75%是由香港跨境贸易结算产生。

  此前,来自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的统计也显示,截至7月10日,厦门共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1笔,其中跨境实际收付8笔,境外地域均为中国香港,清算模式以港澳清算行模式为主,目前在所发生8笔人民币跨境实际收付业务中,大部分是通过中银香港进行清算,只有1笔通过代理行模式清算。

  根据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在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不同账户在同一认可机构或不同认可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转拨不再设限。香港的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将不再存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也可以通过银行自由进行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和转账。

  对于个人客户及指定商业客户来说,可自由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账户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转账。但每人每日兑换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不变,目前仍不准许向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提供人民币贷款。

  对于企业和其他非个人客户来说,均可以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在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向其客户提供人民币投资产品。人民币存款可以作为任何货币贷款的抵押,人民币贷款对象的企业类别或贷款种类都不受限制。

  厦门相关业内人士预期,允许香港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并将企业客户兑换人民币限制取消后,香港人民币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乐观景象,对于厦门的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也会起推动作用。新协议修定后,预计香港将有更多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及理财产品在港出现,而呼声最高的人民币保险产品也将很快浮出水面,相关的结构性产品也将逐步出现,香港朝着人民币金融中介及融资活动平台迈进的步伐正在加速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595-22686788][给福建轻工商会提意见][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