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全文)
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全文如下: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在快速成长中,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已经从采掘、一般加工制造、建筑、运输、传统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到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内的各行各业,从分散经营开始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从早期的以国内市场为主发展为面向国内外市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亏损、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增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今年1至2月,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完成总产值同比增长5.9%,比上年同期回落22.9个百分点;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9.3%,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52.3个百分点。随着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企稳回升态势。今年1-8月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同比分别增长1.6%和10.4%。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一)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50多个,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个,21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印发,提出了36条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有关方面还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目前,落实国发[2005]3号文的配套文件已基本制定完毕,非公有制企业开始进入能源、通信、军工、民航、铁路、文化、旅游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保持稳定发展,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后经修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政策意见。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今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上述政策,受益主体大多是中小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中小企业发展条件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发展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复苏过程缓慢曲折,国内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一)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部分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没有根本消除。不重视中小企业的观念和做法在个别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中小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实现公平准入还存在一些障碍,参与政府采购还比较困难,侵犯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二)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不足,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仍然过低。贷款抵押品单一,金融产品和服务尚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发展滞后。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直接融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三)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困难较大。中小企业中劳动密集型、资源型、加工贸易型和“贴牌”企业数量较多,在当前资源和环境约束明显,经济全球化加速,新兴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的形势下,其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环境和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更加突出。受资金、人才以及市场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自主调整能力不足,产品和产业调整优化升级难度大。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推广以及企业融资、信息、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公益性服务不足。一些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和效率不高,特别是部分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服务的中介组织,服务意识较差,行为不规范,收费较高。
(五)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体偏小,资金使用较为分散,支持领域有限,对小企业支持不足。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仍需改善和加强,特别是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还比较薄弱,相关制度还不健全。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三乱”现象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力度。
以全面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为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加快修订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抓紧出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意见。
(二)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把明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及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对担保机构抵质押登记服务,推进银保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
(四)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进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实现节约生产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与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配套关系。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东中西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大力引导支持发展软件、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生产服务业领域和规模,支持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工艺、传统商贸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投入机制,形成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财政分级补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投融资、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具有共性服务功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测和分析。
(六)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广泛开展管理咨询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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