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09-06-15 8:52:09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9〕46号)要求, 2009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为了使我省计划项目能按时上报两部,现对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时间进行调整,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网络申报自动关闭。
    请各设区市通知辖区企业,各企业也互相转告,抓紧时间上网(网址:www.smeimdf.net)申报。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注册须知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首次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应通过本网站填报“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帮助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网上填报注册信息,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请各单位在注册前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可在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负责。
三、各单位在注册后请记住系统分配的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如遗忘或需更改请与资金管理部门联系。为确保网上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妥善保存登陆密码,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册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各单位应打印登记表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海关报关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资金管理部门。五、各单位的申报资格由各地方管理机构审核后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可申请的项目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公示的内容通过本网站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六、各单位填写的注册资料在审核之前,可进行查询、修改;审核公示之后如要修改、删除,需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七、为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各单位应申请使用本网站的内部邮箱,内部邮箱除为市场开拓资金相关工作服务外,还将不定期向注册单位发送与促进外经贸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商业信息。邮箱的初始登录密码与企业进入系统的登录密码相同。
八、 注册注意事项:
1、注册信息填写中“行政区划”选择项,各单位应根据注册所在地选择到具体的区、县级代码。
2、 中央直属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及省直属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请在相应的名称字典中选择单位名称进行注册,如名称字典中未列名,则不能作为中央直属单位注册。
3、企业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和海关编码。选择唯一的行业划分,主营业务与商品可多项选择。
4、为保证资金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的联系人应相对稳定,并如实填写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手机不可填写小灵通号码,否则将无法注册,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与资金管理部门联系修改相关信息。
5、如注册单位有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本系统设定的最长时间期限为10年,申报单位可选择10年内任意时间填写。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0  4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0  35000
①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②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③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展览会全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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