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旧比照新法更体贴和维护投保人利益
5月30日,福建保监局、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组织我省39家保险公司在福州五一广场举行了以学习新《保险法》,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保险法》宣传日活动。
新《保险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贴、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项利好政策倒向消费者。
合同成立2年后
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解读:按规定,如果一个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
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殊情况也能获赔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不付保险金,这对被保险人很不公平。而新《保险法》则对此类事件规定,保险公司也要赔钱。
解读:旧《保险法》的此项规定显然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是否赔钱赔多少
30天内必须核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出险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因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但新《保险法》实施后规定,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
解读:福州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花费的时间非常长,令投保人心力交瘁。
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核保理赔可告别“真空期”
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取消了“理赔真空期”,就不会拒赔了。
解读:目前,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车险理赔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相关服务
问: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
答: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有律师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问:现在买保险不划算等10月1号后再买,对吗?
答: 闽保协人士说,所谓10月1日前买保险不划算并没有根据。“虽然新《保险法》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但是保险公司肯定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比如核保更严格,体检更多项目等。”此外,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还有可能会适当提高。所以,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在未来的4个月中,啥事都没有。尤其是意外险之类的保险,更应该当机立断。
新《保险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贴、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项利好政策倒向消费者。
合同成立2年后
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解读:按规定,如果一个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
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殊情况也能获赔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不付保险金,这对被保险人很不公平。而新《保险法》则对此类事件规定,保险公司也要赔钱。
解读:旧《保险法》的此项规定显然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是否赔钱赔多少
30天内必须核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出险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因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但新《保险法》实施后规定,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
解读:福州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花费的时间非常长,令投保人心力交瘁。
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核保理赔可告别“真空期”
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取消了“理赔真空期”,就不会拒赔了。
解读:目前,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车险理赔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相关服务
问: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
答: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有律师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问:现在买保险不划算等10月1号后再买,对吗?
答: 闽保协人士说,所谓10月1日前买保险不划算并没有根据。“虽然新《保险法》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但是保险公司肯定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比如核保更严格,体检更多项目等。”此外,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还有可能会适当提高。所以,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在未来的4个月中,啥事都没有。尤其是意外险之类的保险,更应该当机立断。
· 我四家会员企业通过欧盟日用陶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 |||
· 废瓷100%再利用 ,景德镇国内首创废瓷回收新工 | |||
· 告别营业税,拥抱增值税新时代 | |||
--------------------------------------------------- | |||
· 美国税改后,世界会怎样? | |||
· 港口反垄断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 | |||
· 出货注意!法美俄等多国海关有新规定, | |||
--------------------------------------------------- | |||
· “一带一路”专利保护的新思考 | |||
· 阿根廷发布对华陶瓷卫生洁具反倾销初裁 | |||
· 欧盟日用陶瓷反倾销案期中复审公告 |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595-22686788][给福建轻工商会提意见][网站地图]。
即时资讯 |
本月排行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