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发布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新政策

东南快报  2008-02-26 10:44:14   
   我省劳动部门近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表示,我省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保持合理比例,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

    讨论稿指出,今后可能适当控制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同时,我省可能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涨的企业,发出警示信息,并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

    7月底前发布
    当年行业成本信息

    据意见,我省今年将建立健全全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2008年全省所有设区市普遍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在7月底前发布本地区当年行业成本信息,根据国民经济所属行业确定本企业合理的人工成本水平。

    《意见(讨论稿)》指出,要督促和指导“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在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时,按规定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待遇。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

    指导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企业以及其经营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工资集体协议
    每半年公开通报一次

    为了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管理地位和参与程度,《意见(讨论稿)》中明确,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指导线,签订集体协议,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上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工会方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本单位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情况,并向职工通报。

    劳动部门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档案,完善相应的审核制度,对那些不履行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工资集体协议,将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偿、修改、完善。

    垄断国企工资
    不得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

    《意见讨论稿》还指出,要合理规范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入分配,要在这些企业内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在安排年度工资时,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指导线的,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工资若是低于本地区在岗工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等;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适当控制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对当年亏损国企的工资水平进行严格控制。

    此外,国资部门要将企业负责人收入核定意见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作为厂务公开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再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外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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