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出台文件防民企风险 改造短命基因
核心提示
在屡屡目睹以德隆、格林柯尔为代表的大型民企因遭遇危机而几乎一夜崩塌之后,有“民营企业代言人”之称的全国工商联正式将“防范民企风险”提上日程,并从制度层面施以援手。
近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陆续到达各省、市、区工商联手中,并逐渐传达给千万民营企业。
近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陆续到达各省、市、区工商联手中。“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工商联从宏观上指导民营企业加强管理,出台的第一个专门文件。”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说。
在相关通知中,全国工商联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采取传达文件、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贯彻,指导和帮助民企提高危机防范与危机化解能力和水平。
全国工商联表示,文件是“针对目前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危机频发的现象”而制定的。
薄薄数页纸间,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全国工商联援手民企经济安全的急迫之心跃然纸上,并籍此拉开了探索构建民企“拯救体系”的序幕。
孙晓华透露,全国工商联将尝试建立民企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此外,针对国内证券市场日益活跃的现状,全国工商联还酝酿建立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同时成立“全国工商联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商会”。
出台始末 踏访11省市,数易其稿
“民企危机”是这两年的关键词。这引起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的高度关注。200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联启动“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课题调研,踏访11省市,今年1月中旬,《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炉。
“《意见》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可以说是全国工商联长时间来关注民企危机的一个总结。”在位于北京北河沿大街93号的全国工商联机关大楼内,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对早报记者说。孙晓华口中的调研,是指全国工商联去年的“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调研。去年12月中旬,全国工商联九届五次执委会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做年度工作报告时,将其与另两项调研并称为全国工商联当年度三大重要新课题调研。
全国工商联对于民企危机的思考,贯穿于本轮宏观调控始终。早在2003年,在一次“纪念李海仓”(民企海鑫钢铁集团前董事长、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2003年1月22日遭枪杀)的座谈会上,黄孟复即提出应认真思考如何防范大企业的危机。他说,近年来,不论国外国内还是国有私营,已看到许多起大企业倒闭、清盘的事例,看到无数中小企业、家庭和投资人的积蓄被卷进旋涡。
随后两年,在全国工商联举办的重要会议上,“民企风险”不断成为关键词。2004年11月,全国工商联牵头主办首届“中国企业发展安全高峰论坛”。2005年、2006年又连续举行大型民企首脑沙龙,主题均为“民营企业的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
但呼吁似乎并不能阻止国内民企危机频发的现实。两年间,铁本、德隆、托普、创维、格林柯尔、斯威特等大型民企相继“出事”。
“这引起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的高度关注,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黄孟复主席以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多次批示。”孙晓华说。为落实批示精神,200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联启动“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课题调研,牵头者为孙晓华。
“调研前后历时近半年。”孙说,其间,由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经济部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踏访了辽宁、广东、湖北、浙江、山东、上海、北京等11省市,“初步统计,有100多位企业家和法律界人士参与座谈。”
浙江省工商联副秘书长张菊泉陪同调研组完成了“浙江之行”。“浙江是调研组待得最久的省份,前后4天。”他告诉早报记者,“先是宁波,后又去了杭州,召开了2次专题座谈会,参加的民企均是浙江知名企业,包括方太、华立、广厦、传化等。”
尽管浙江素有“民企大省”美誉,但与成就耀眼的民营经济如影随形的是,民企危机亦屡见不鲜。省工商联副会长郑明治在向早报记者罗列该省民企危机“症状”时,几乎每一条都能举出若干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这只是见诸媒体报道的一小部分”。
在完成上述省市调研后,去年8月,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在太原召开第3次全体会议,围绕“民企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展开探讨。随后,全国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的初步设想(征求意见稿)》。
“由于机制建立尚需过程,我们决定参照国资委去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先出台一个类似指引。”孙晓华说。今年1月中旬,数易其稿后,《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炉。
“危机四伏” 找出致命病因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中国民企危机的现状,那就是“危机四伏”。
对待危机时,民企必须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用“系统调理”的理念,对方方面面进行系统管理,这样才能堵住危机源头,或在危机来临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损害。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中国民企危机的现状,那就是‘危机四伏’。”国内知名品牌和危机管理专家、上海卓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庞亚辉认为。这一说法得到了另一位危机管理专家、北京关键点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游昌乔的赞同,“事实正是如此”。
“从目前的形势看,民营经济虽然步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面临着风险和危机的高发期。”孙晓华说。做出上述判断的理由有三:首先是自身问题,没有具备充分必要的条件而急于加快发展,自身的不足或“软肋”就暴露出来;其次是国家法制环境越来越完善,既为民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对规范经营提出更高要求,一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和真正适应,还在按以往做法经营管理,“导致以前不算‘问题’的问题,现在成了‘问题’”;第三是包括消费者和企业员工在内的个体人的权益意识增强,一些企业因对主张权益重视不够、处置不当而产生的危机。
“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与缺陷,都可能导致危机发生。”游昌乔认为。这位有“中国危机管理第一人”之誉的专家根据不同的发生源,将企业危机概括为“3+1+3”模式,即3种“自杀性”危机、1种“他杀”性危机及3种“天杀性”危机。所谓“自杀性危机”,是指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危机,包括因产品或服务有质量或性能问题及缺陷而产生的产品危机,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企业自身营销能力下降产生的市场危机,由于投资、购并、体制、债务、供应或人事行政及财务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管理危机。“他杀”性危机是指因竞争对手的打击导致的危机。由企业不能掌控的外界因素导致的危机则是“天杀”危机,包括因媒体曝光或报道失实产生的媒体危机,因遭遇政策调整或法律障碍导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危机,以及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控危机。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企业家谈到的风险和危机各种各样。”孙晓华说,“最终,我们将调研立足点放在总结能导致民企消亡的风险和危机上。”全国工商联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民企面临的毁灭性打击有两个,一是企业家自身出问题,如被司法调查或被刑拘等;二是资金链断裂———“所看到和听到的企业命运发生逆转的事件,几乎都因此而致。”
尽管“危机四伏”,但民企在此方面的态度却令人担忧。庞亚辉说,就中国企业而言,不仅是民企,包括国企在内,危机管理意识都非常淡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说预防或在危机来临之时有成熟的应对机制。其此前做过的调研显示,超过80%的企业是当危机来临的时候才仓皇应对,不得要领。
“危机发生后,企业往往采取的是消极的处理方式。”游昌乔深有同感,表现在:速度缓慢,延误了处理时机;对待媒体不理性,把媒体当敌人;没有专门的危机管理小组和应对计划,“顾此失彼,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愿承担责任,一味辩解,失去民心;对政府依赖心过重,总指望政府出头,或走向另一极端,不与政府积极沟通,没取得政府支持;心存侥幸,处理危机不彻底,埋下隐患。
民企“短命基因”就此播下。全国工商联公布的第一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显示,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企,同时每年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平均寿命2.9年。即便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状况也不乐观。该省中小企业局上月发布的《2006年浙江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浙江每天约有240家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但每天也有130家企业注销关闭,存活率仅 45.83%。
“企业危机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存亡,而且往往涉及民企整体形象,对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也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全国工商联在《意见》中表示,加强危机管理工作已成民企在发展过程中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
“对待危机时,民企必须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用‘系统调理’的理念,对方方面面进行系统管理,这样才能堵住危机源头,或在危机来临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损害。”游昌乔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进行指导,形成危机管理的普及性教育,“是一件善举”。
下一步建危机处理协调机制
全国工商联将建立民企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列为下一步目标。该机制大致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建立类似于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处理协调机制;二是与以上有关部门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制度,对具体个案一起研究处理。
就目前而言,如何贯彻实施《意见》,是全国工商联的当务之急。“以前我们去企业调研时,企业的风险和危机是问得比较少的内容,今后会就此加强探讨。”孙晓华说,“如果各地一起做这样的工作,将大大推动《意见》贯彻。”
全国工商联的这一要求已得到响应。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郑明治介绍,该会已转发了《意见》,接下来将召开专题座谈会,“可能的话,会邀请专家或在危机管理方面有出色表现的民营企业家,赴各地演讲,传授经验。”
不过,无论是危机管理专家还是工商联内部人士,都认为《意见》最大的作用仍在于“强化或唤起民企危机意识”。“危机管理属企业管理范畴,是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可能用强制性法规来约束。”游昌乔认为。“对危机管理,企业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庞亚辉说,“危机越来越多,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越来越高,必然会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和规范。”
这正是工商联的难处所在。“与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不同,他们间是隶属关系,而民企不归工商联管,《意见》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孙晓华坦言。
鉴此,全国工商联决定发挥“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将建立民企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列为下一步目标。据介绍,该机制大致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建立类似于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处理协调机制,参与者除全国工商联外,还包括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宣传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主要用于诊断大型民企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信息沟通和解决预案的协商,提前预警;二是与以上有关部门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制度,对具体个案一起研究处理。“这种联系制度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把来自民营企业的呼声、建议提供给以上部门,为他们决策提供参考,他们做出决策前也征求我们的意见,一起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对前者,“事实上,在《意见》出台前,全国工商联已提出这方面设想,”孙晓华说,“但由于要与各部门达成共识、且框架内容较复杂,需要时间继续进行可行性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对而言,后者可能是全国工商联接下来的着力点。在此方面,全国工商联已有尝试。去年,针对证券市场日趋活跃的现状,其与中国证监会多次会商后,建立双方对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综合监管机制,成立合作工作组,并形成《中国证监会与全国工商联合作开展对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综合监管工作的会议纪要》,确定合作开展的主要工作。
据了解,该工作组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是向截至去年12月底尚在证监会清欠公司名单中的36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所在辖区的工商联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和清欠工作信息,发出关于督促民企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按时完成清欠工作的通知。
据悉,今年,全国工商联还将推动民企控股上市公司商会的筹备和成立。“主要是为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提高民企对监管政策的适应和理解,改善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应对危机。”负责操作此事的全国工商联经济部人士介绍。
“最终的目标是探索建立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孙晓华说,“如果说大型民企是民企风险防范的重点,那么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则是大型民企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解读《意见》
当危机突然降临现金流是生命线
在评价《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时,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郑明治用了三个“非常”:“非常符合民企实际,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
在《意见》中,全国工商联对民企危机管理的基本流程进行了指导,包括危机预防、处理两大环节。
“充分注意现金流量”
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而倒下的民企不胜枚举。在《意见》中,全国工商联数次提醒民企关注现金流量,“现金流是企业存在的基础,是企业的生命线。”
在危机预防环节,《意见》建议企业关注负债情况,以及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保持适当的负债率和一定的偿债能力,并保持一定的现金流。
对企业决策,《意见》建议,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主动了解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使投资经营活动符合规定和导向。
在危机处理环节,《意见》再次提醒企业“充分注意现金流量”,并建议必要时应果断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收缩投资规模,保证足够的现金流度过危机。
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
在《意见》中,全国工商联建议民企应建立两大机制:用于防范风险的危机预警机制和用于解决危机的应急处理机制。
对危机预警,《意见》认为主要包括3方面:信息收集、潜在危机评估和预报。首先,企业应建立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其次,依据收集的信息,确定诱发和导致危机的主要风险因素;再次,针对不同监测对象,建立相应预警指标体系;最后,按预警指标各项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各种行为作出评估。
在突发危机的应急处理机制方面,《意见》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制定处理预案,明确危机发生时的行动指南,并提出解决方式与步骤。“危机处理预案主要包括:处理机构、程序、危机调查的内容、危机处理的对策、危机沟通办法、企业权力分配和交接等。”
“企业家危机”
“企业家自身出问题”是全国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的最主要的企业危机之一。“必须把‘企业家之罪’与‘企业之罪’分开。”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认为,“在这方面,创维的案例值得民企学习。”
《意见》强调,民营企业家应特别注意防范因自身相关的问题而引发的危机,“应高度重视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接班人培养和安排、家族人员股权和人事安排、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避免涉嫌刑事犯罪等方面问题。”《意见》建议,防范因产权不清和股权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潜在危机。
危机处理六大要则
《意见》特意为民企罗列了在进行危机化解时应遵循的六大处理要则。
一是快速反应。“危机处理必须快速有效,企业必须以最快速度设立危机处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分工合作,迅速处理。”
二是主动面对。“应主动面对危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面对媒体和公众,掌握对外消息主动权,避免危机扩大。”三是全局利益优先。“在处理过程中,企业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为维护全局利益,必要时要果断放弃局部利益。”四是尊重公众的利益和感受。“公众利益和感受在危机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危机处理时必须重视和尊重。”五是真诚坦率。“危机发生后,企业应以真诚坦率的态度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布真相,不能以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掩盖事实真相、欺骗媒体和公众。”六是统一对外。“处理过程中,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一个声音对外,宣传口径一致,避免对外言论出现矛盾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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