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关于厦门会所项目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6年3月8日上午,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根据2006年2月18日会员大会有关决议精神,就厦门会所项目土地性质和价格发生变化后,如何确立投资主体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 关于投资主体的确立问题:
由商会秘书处将厦门会所项目土地性质和价格的变化情况通报全体会员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征集会员企业的认购意向,并根据会员企业的认购意向,按以下方式确立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的确立以足额解决土地款为准。
第一种:由商会全体会员企业投资
第二种:由商会少数会员企业投资
第三种:由商会少数会员企业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投资
第四种:商会会员企业不参与投资,全部转由社会投资
若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能够足额筹集土地款,商会则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若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无法足额筹集土地款,商会将采取第三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若会员企业完全放弃投资,商会将采用第四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即全部转由社会投资。
无论采取以上何种方式,商会无偿享受4%利益的原则保持不变,并承担项目形成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双方协议为准)。
二、 关于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
厦门会所项目的投资主体一旦确定,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将向投资主体移交工作。移交完毕,工作委员会停止工作并就此解散;若以上四种方式均无法形成投资主体,商会将放弃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也将就此停止工作并解散。
三、 会员企业认购须知:
1、 所有会员企业无论认购与否,都必须给商会书面回执,并签字盖章。回执将由商会存档,以示慎重。
2、 会员企业自认购书发出当日起的一个星期内不予回复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3、 此次认购通知为厦门会所项目最后一次认购通知,会员企业一旦放弃认购,即视为放弃享受厦门会所项目利益的权力,以后有关厦门会所项目的通知和文件将只发送给有认购意向的会员企业。
4、 在确认“认购意向书”时,如有疑义可咨询商会秘书处或登陆商会网站查看。
四、本决定报会长会务会议同意后,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出“认购意向书”。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8日
一、 关于投资主体的确立问题:
由商会秘书处将厦门会所项目土地性质和价格的变化情况通报全体会员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征集会员企业的认购意向,并根据会员企业的认购意向,按以下方式确立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的确立以足额解决土地款为准。
第一种:由商会全体会员企业投资
第二种:由商会少数会员企业投资
第三种:由商会少数会员企业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投资
第四种:商会会员企业不参与投资,全部转由社会投资
若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能够足额筹集土地款,商会则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若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无法足额筹集土地款,商会将采取第三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若会员企业完全放弃投资,商会将采用第四种方式确立投资主体即全部转由社会投资。
无论采取以上何种方式,商会无偿享受4%利益的原则保持不变,并承担项目形成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双方协议为准)。
二、 关于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
厦门会所项目的投资主体一旦确定,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将向投资主体移交工作。移交完毕,工作委员会停止工作并就此解散;若以上四种方式均无法形成投资主体,商会将放弃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也将就此停止工作并解散。
三、 会员企业认购须知:
1、 所有会员企业无论认购与否,都必须给商会书面回执,并签字盖章。回执将由商会存档,以示慎重。
2、 会员企业自认购书发出当日起的一个星期内不予回复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3、 此次认购通知为厦门会所项目最后一次认购通知,会员企业一旦放弃认购,即视为放弃享受厦门会所项目利益的权力,以后有关厦门会所项目的通知和文件将只发送给有认购意向的会员企业。
4、 在确认“认购意向书”时,如有疑义可咨询商会秘书处或登陆商会网站查看。
四、本决定报会长会务会议同意后,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出“认购意向书”。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厦门会所项目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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