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率调整中小企业税负松绑

第一财经日报 2007-09-18 8:17:30   
 熊剑锋

  国税总局昨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除娱乐行业外,大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降低。专家表示,此举实际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使得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税负结构“更公平、更合理”。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部分财务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利润水平的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由税务机关核定。

  具体操作有两种方式,其一,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确定一个数额;其二,根据企业的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相乘计算其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般来说,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先扣除成本和费用,计算出企业的利润,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无法计算成本费用等扣除额,应税所得率的作用就是用来计算企业的总收入中应该有多大一块属于应该纳税的利润。”

  与此前相比,此次调整后,大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降低。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此次下调应税所得率与两法合并有关。两法合并之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从33%下降到25%。此外,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将与过去相比将有将大幅度的扩大,将会有更多项目允许扣除或者扣除比例扩大。

  “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因为财务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因此采取了降低应税所得率的办法,降低应税所得额,最终的效果是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上述专家表示。

  此次调整应税所得率只对应税所得率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在昨日《关于调整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表示,各地具体的应税所得率由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情况联合确定。

  业界认为,考虑到当前通货膨胀的背景和中小企业缺乏定价能力,中小企业的盈利水平实际上在下降,目前的中小企业的税负仍然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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