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先垫保证金 中小企业面临“洗牌”

 2007-09-04 8:24:42   
      今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正式实施了,新增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涉及此次调整的商品累计进出口金额30.2亿美元,占同期东莞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6.6%。其中,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2736家,出口限制类商品金额21.1亿美元,经海关初步测算,将需要交纳保证金约18.9亿元,东莞的纺织、家具制造、五金加工类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其资金周转压力将加大,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上升。

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

         在东莞清溪,一家生产家电的港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有两个产品的原料:家电塑胶配件及餐具和厨房用具的塑胶配件都在44号公告需要交保证金的目录之内。我们签的合同总额是4600万人民币,企业属于B类企业,按照44号公告,这两个产品原料按照合同总额就需要交268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是在签了合同后就必须交,而退还保证金则需要等到生意做完核销,而上报主管部门之后,一般历时一年。”而该企业一年一般会有两到三个合同一起做,如果他们要正常生产运作,就很有可能要一下子交出600多万元的保证金。这使资金周转带来很大麻烦,很容易出现周转不灵的现象。

        据介绍,政策调整对东莞市“两高一资”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行业有一定影响,如塑料、纺织、家具、金属粗加工等。按照44号公告,海关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交了保证金,有些小厂资金周转不开,说不定就倒闭了。不过新压力也可以推动我们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在采访中,不少企业也表示了看法。

内部管理下功夫降成本

        对此,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李民安处长介绍,此次调整,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香港工业总会主席陈镇仁7月31日在香港工业总会召集150家港企,就国家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征集意见的会议上也表示,这是配合国家政策,推动国内产业升级,鼓励拓展内销市场,减少出口,减少贸易盈余。事实上,现时在中国大陆进行来料加工业务已很辛苦,利润微薄;要转型至自设品牌,拓展内销市场,才有可观利润,并希望国家有特别过渡期政策,协助来料加工企业转型至独资、合资、合作等三资企业。

        海关建议,企业关键还是要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尽最大可能降低成本,如重新核算成本、重新组织资源,加大对出口目标市场的开发力度、减少销售等中间环节费用等,再选择一些非限制类商品进行加工生产,并逐步考虑产品的转型升级,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争取主动。同时企业可以加大内销比重,转内销可以规避出口退税下调的影响,还有利于创建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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