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泉州政府网 2021-09-23 10:30:18   
以工代训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职工通过实际工作的形式代替岗位培训,边工作边提高个人劳动技能,注重岗位工作培训,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

近日,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加大稳就业力度,助力企业留住员工、稳定生产、稳住市场。

今年以工代训有哪些新变化

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由企业承诺并比对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认定为企业职工。


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全程网办,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以工代训范围

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支持各类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以工代训

1.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以职工在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不超过一年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3.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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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工代训条件



(一)泉州市人社、财政商税务部门初步筛选符合困难条件的企业名单(以2021年1-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比2020年1-6月下降10%及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的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从2021年1月起,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


(二)提交申请。

生产经营主体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通过系统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三)审核发放。

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按规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要求

(一)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列入名单,由企业提供2020年1-6月和2021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进行核查。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对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追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申报单位终身不再具备申领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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