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

省财政厅社保处 2021-02-02 15:04:54   

为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1月25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


一、继续降低社保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效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四、实施稳就业奖补

对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闽过年的,各地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加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力度。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已经出台奖补办法的按照当地现有规定执行。


五、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

“两节”期间,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互联网线上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六、支持共享用工

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实现人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合理配置。


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大省际劳务协作支持力度,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可根据输送人数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八、组织“优服务留人”行动

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就业创业。


九、夯实就业服务基础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村(居)平台就业服务能力。各地要对平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设立公益性岗位充实村(居)平台工作力量的,可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各地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做好失业人员帮扶

落实失业人员常住地服务,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二、加强人文关怀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举办“云上跨年购·拜年送百福”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关爱来闽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多种形式丰富留闽过年人员子女假期生活。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来闽务工人员子女,各地要提供相关便利,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十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强化“两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职工在闽过年,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十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要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欠薪风险隐患,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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