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政策宣讲| 福建省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政策解读

省财政厅网站 2020-03-19 15:26:55   

为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2月12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现对文件中有关财政政策进行解读。  

  一、省际劳务协作站如何补助?

  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等。

  二、省际劳务协作站补助经费使用方向?

  用于宣传我省就业政策、发布我省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当地劳动者赴我省就业。

  三、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有什么补助政策?

  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加大补贴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有什么补助政策?

  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

  五、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可获得什么奖励?

  对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六、春节后,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还实施吗?

  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七、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有何变化?

  我省规定,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八、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九、疫情期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有无简化?

  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

  十、线上培训能否享受补贴?

  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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