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的十二条措施》发布

网络收集 2020-02-14 13:22:24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的十二条措施》发布,从执行上级决策、落实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金融优惠、减免企业房租等十二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1、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税收、金融、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需区级层面执行、兑现的,丰泽区将严格迅速遵照执行。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

2、区金融局、辖区各金融机构,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

3、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扩大信贷规模,制定适合丰泽区产业情况的金融产品。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2020年上半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新增贷款总额给予30%财政贴息支持,补助期限为自贷款投放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最高不超过1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将作为2020年区级社保资金招投标的加分项。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区级应急资金周转平台使用效率,适当降低周转费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5、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厂房、仓储等,不包括住宅、办公用房、长租公寓、公租房、经营性停车场)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1个月租金全免、2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用作办公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

6、对在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可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业主(房东)对中小微企业租用其所属的经营性用房,给予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及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9、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及配套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投资设备总额(以发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业(单位)研发生产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控物资,鼓励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11、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700万元的企业(需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跨境电商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抓紧梳理各自负责执行的政策措施,对计划2020年度执行兑现的、有明确政策标准、可惠及企业主体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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