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2018年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商务局发布2018年泉州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对电商企业规范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电商主体,电商创业创新等进行扶持。措施有效期为1年。
鼓励电商企业规范发展方面,鼓励电商园区运营公司发挥主体作用,指导入驻园区限上企业申报纳统,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对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的,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给予平台运营主体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0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根据当年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纳入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
电商主体培育方面,推动“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发展,对与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当年新增建设投资的5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对年度网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农产品年度网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并按园区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方面,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网上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电商应用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并进行示范推广。
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方面,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泉州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此外,措施还对加强电子商务公共宣传推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宣讲、“电子商务在行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以及“走进跨境电商生态圈”系列报道等活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氛围和环境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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