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将通过实施3方面16项政策措施 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福建日报 2018-05-28 11:26:22   

2018年,我省将实施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预计全省可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减税新政 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

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外,自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降费提速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两方面发力 降低企业成本

2018年将持续在以下两方面加大减负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二是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降低车辆通行成本。一是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二是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三是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四是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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