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颁发新版知识产权扶持奖励办法

厦门网 2018-05-11 14:50:36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发展是创新驱动的关键途径和手段。

  厦门自贸片区着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正值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三周年之际,新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发。对比原有奖励办法,新版《办法》奖励范围从知识产权领域扩展到科技创新和泛知识产权领域,厦门自贸片区内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

亮点一:扩大了专利、商标资助的资助范围

  《办法》除对国外专利、国外商标进行资助外,增加对国内专利、国内商标的资助,厦门自贸片区企业统一可在区内申请知识产权扶持奖励。而此前,国内专利等资助需到市知识产权局等办理。

  《办法》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进行不同程度的专利资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800元;获得国内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600元。

  此外,《办法》充分听取企业实际需求和建议,将与厦门片区重点产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资助范围增加到5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欧盟、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

  亮点二:扶持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办法》,对片区内新获认定(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品牌引进来走出去、影视动画领域国际合作、数字娱乐等泛IP产业领域,厦门自贸片区今后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亮点三:促进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

  专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将为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办法》对台湾地区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在厦门自贸片区发起或参与设立两岸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运营平台,设立两岸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联盟,设立知识产权创新研究机构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以降低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进入大陆市场的成本门槛,促进两岸知识产权运营。

  亮点四:为企业涉外维权提供坚实“后盾”

  伴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厦门自贸片区积极为企业涉外维权提供坚实“后盾”,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涉外维权的积极性,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根据《办法》,企业作为当事人参与对自贸片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取得胜诉、部分胜诉或阶段性胜诉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滥用情形的,按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涉外维权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自贸片区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管理标准化等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给予80%资助。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企业取得相应权利证书后,对服务机构按每满100件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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