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8-04-25 10:48:19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有何变化?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100人,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

三、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怎么认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五、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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