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以下简称《纲要》)及“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发挥《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纲要》实施
(一)分解落实主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与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衔接,加强精细化管理,抓好主要指标的细化分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加强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将《纲要》中涉及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要体现《纲要》主要指标的落实进展情况。
(二)盯紧落实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做好具体安排部署工作,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我省《纲要》中涉及本地区、本领域主要任务。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要突出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五个一批”工作机制,加大对《纲要》专栏及章节中重大工程项目和“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实施工作的推进力度,前期条件成熟的及时转为年度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和融资需求等要素保障。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落实好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一)加快专项规划的落实进度。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是专项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专项规划中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相关部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充分调动本系统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专项规划有效落实。
(二)积极争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盘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
(三)完善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机制。把重点专项规划作为制定本领域发展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由各级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对各领域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协调解决专项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三、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岗、分解到人。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充分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创新和丰富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方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规划实施新进展新成效。有效利用新兴技术和新兴媒体,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公开机制、公众评议机制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
(三)强化监测考核评价。《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建立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发展任务、工作重点,研究确定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强化对反映五大发展理念的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对《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适时开展年度评估和重大任务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纲要》和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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