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通知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04-05 15:25:4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泉州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根据《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4217号)和《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通知》(泉专奖办〔2016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自主的专利权;或外地专利权人独占许可泉州市企业生产,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

2. 201611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 发明创造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市实施并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且所有专利权人都同意申报;

5. 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及各级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

2.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的身份证明(需签名);

3. 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包括扉页、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4. 专利权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前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最迟410前必须提交办理申请。)

5. 2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

6.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需要提前办理,最迟410前必须提交办理申请。)

7. 申报单位(个人)是专利权人且不是自行实施的,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加盖实施单位公章);泉州市辖区外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泉州市单位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可由实施单位申报;

8. 专利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受益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9. 两张不同的项目彩色照片(该专利产品或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及生产或使用该专利的照片各一张,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10.其他有关的佐证材料(如有关检测、鉴定报告等)。

以上23467项材料需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二)有关要求

1. 纸质材料用A4打印纸,统一字体,字号不小于5号;附件材料要编制目录,各附件之间要用A4彩页纸隔开,彩页纸要打印上相应附件的名称;每份材料按申报书和附件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可先将电子件发送至科技处审核合格后,再打印装订。)

2. 对经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为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参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提供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在1个月内(自接到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计算)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重大发明专利奖。

三、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积极发动、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积极运用专利制度维护专利权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获得国外专利的项目等。

2. 因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前做好准备。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52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至科技处。申报材料由科技处初审合格后、汇总后出具推荐函,加盖学校公章,统一上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电子件发送至邮箱kyclip@hqu.edu.cn

泉州知识产权局联系人:王木英,联系电话:22579223

科技处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6161216

 

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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