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

福州市政府 2016-03-24 9:12:40   

  根据《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为适应技术进步新趋势,更大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手段,以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为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打造福州升级版制造业。

  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100个、25个、27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商标总注册量居全省前列;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省前列;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增加项目有效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加快新型智能移动信息产品开发,拓展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应用,培育发展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围绕价值链、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基地。 

   (二)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实施智能制造发展专项,鼓励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智能装备方面,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轻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等智能化专用设备;开发高压液压元件及密封件、高速精密

  轴承、高效高承载传动件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突破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化传感器及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等智能测控装置。数控一代方面,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和工业机器人,提升纺织、电子、机械、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装备数控化水平。智能服务方面,提升软件服务业对智能制造的支撑能力,推动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制造设施与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机器换工方面,在机械装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轻工食品、电子等重复性操作多、劳动强度大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机器换工”,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以制造为基础、服务为导向,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引导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延伸价值链条。实施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提升企业研发设计、市场拓展、品牌运作等服务的核心价值。创新商业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鼓励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全生命周期管理、仓储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服务。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线上到线下等创新模式,增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

  (四)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推动高世代面板、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石化基础材料等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先进成型、加工等关键制造工艺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制备技术水平。鼓励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加强产需对接,建立产业联盟,形成协同创新、产用结合、以市场促基础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应用。

  (五)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实施质量品牌专项,坚持以质取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区域品牌,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树立“福州制造”品牌良好形象。

  (六)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实施企业绿色制造,建立健全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重点,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支持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实现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在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培育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源、集成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入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大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参照省里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做法,配套安排财政资金,加大为中小微企业培训高中级管理人员、技术人才服务力度,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三、政策保障

  (一)拓宽多元融资渠道。促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按市场化原则,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稳健发展众筹,拓展技术改造投融资新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规划、安全及园区产业主导发展方向的企业,在不改变用途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16年至2018年,市级统筹安排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设立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更加有效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根据福建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节能量交易实施办法执行,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信委牵头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推动技术改造相关立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支撑。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互联网+、消费升级、产城融合、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国家赋予福州的区域政策等,大力开拓技术改造项目源。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重点项目数等指标,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执行计划由市经信委负责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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