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21条政策助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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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商区出台《关于扶持全区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与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优化用地保障等2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扶持、服务工业企业发展。
强化工业运行调度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积极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的不同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全国性展会的,按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5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40%,单家企业享受本项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外经部门(含贸促会)组织的境外商品展览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人民币。组织企业申报加入《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企业的产品。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通知》指出,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建立企业应急保障资金,对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企业提供“过桥”支持,帮助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15%奖励;对提供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的,给予最高30%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按不超过运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本区产品,对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小微企业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
支持企业技改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通知》指出,支持首个购买国内外先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学研成果转化、重点行业共性产品技术改造、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用好省级节能切块资金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设备,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该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台商区提倡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区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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