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4号)。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并提出30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提出四条措施。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等。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发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备、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等。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梯度转移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等
此外,《意见》明确,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总结广东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扩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