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根据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力度的新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将于近日印发。同时,三部门正在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据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介绍,认定办法实施8年以来,逐渐暴露出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优化认定条件程序以及加强后续监管。本次修订完善包括三个方面: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工作流程,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
在放宽认定条件方面。新的认定办法将小企业研发经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企政策的优惠。将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以更适应企业研发外包、众包等发展新趋势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与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在简化认定工作流程方面。新办法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同时要求认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高新申报来看,认定机构的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也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了高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在加强后续监督管理方面。新办法提高了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企业面临的违规成本将升高。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同时新增了“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和“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两种取消高新资格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