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加快电商发展八条措施

网络收集 2015-06-11 14:44:58   
    记者从晋江市商务局获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日前下发,对电子商务、体育产业、文创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日期自2015年5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围绕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等目标,又配套出台了《晋江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

支持重点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据了解,八条措施分别针对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突出发展重点企业、构建电商支撑体系、鼓励跨境电商、加大商事登记改革力度、构建网络信用体系、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发挥电商协会及电商社区作用等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其中,对重点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50万元,最多补助2年。

    鼓励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本市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将确定30-50家重点电商企业,对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应用企业上年度购入的办公场所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50万元,最多补助2年。

    同时,在电商人才培养方面,通过院校、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将给予企业最高1500元/年·人培训补助,企业自主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年·人培训补助,单家企业最多补助2年。电商企业上年度电商营业规模在500万—1000万元的每年最多申请10人,1000万—1亿元的20人,1亿—10亿元的30人,10亿元以上的40人。

完善电商发展环境

    在扶持重点电商企业发展的同时,八项措施还从加快电商园区发展、推动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支持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商发展环境。

    据了解,措施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电商配送中心,含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对被确定为重点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的,其上年度新建或新租赁(合同3年以上)的快件集散中心、电商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其仓储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单家企业补助上限200万元。在台湾地区或“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20%补助。

    对跨境电商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将根据平台开发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并通过海关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此外,针对1.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园区、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楼宇且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电商基地每吸纳一家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且入驻基地满一年以上的,给予电商基地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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