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质监局发布2015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将《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及有关支持性资料、需要安排监督抽检的产品情况表报送当地质监部门,并于4月30日至5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去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政〔2014〕26号)(以下简称《细则》)经过修订后,申报门槛再度提高。根据规定,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其中,工业品市场销售额须达到1.2亿元以上,以下几类产品除外: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元以上;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三,并有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
不仅如此,《细则》的“质量门槛”也提高了不少。《细则》规定的,近3年来,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曾被行政处罚的不予申报;近3年来,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不予申报; 近3年来,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不予申报。
细则还新增了申报福建名牌的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环保门槛”。申报企业的污染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应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企业应按照《能耗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按有关规定集中采集,并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