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科技服务发展“八条措施” 多项科技活动可受惠

人民网 2015-03-30 9:48:15   
今后,福建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新购研发设备,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新建孵化器可获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近日,福建省发布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以多项优惠政策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

    新购设备最高获补500万元

    福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并支持龙头企业成立独立研发设计企业。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旨在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

    为促进这个新业态的形成,福建已提出多项优惠政策。

    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研发设计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的,可按60%缩短折旧年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力推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技术交易最高奖励50万元

    发挥福建“6·18”虚拟研究院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并鼓励相关成果。

    根据“八条措施”规定,对“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诊断、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进行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经费和三年内每年最高15万年运行经费支持。

    同时,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还将按交易额的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一个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在闽企业购买技术(含专利权)的将获得补助。

    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并实施转化的,给予10%补助;超过200万的另外按相关文件给予补助。

    支持创业孵化服务

    新建项目每平米补助100元

    为推动孵化器市场化运作,建成“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孵化链,“八条措施”为新建、改扩建的孵化器送来“大礼包”。

    其中,新建孵化器按将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50万元。

    同时,为大力提升孵化器数量与质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此外,福建还将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向孵化企业提供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

    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贴息

    本次“八条措施”还将力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可获总额最高50万元贴息。

    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福建将引进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同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等信息服务。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新型信贷业务,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省级财政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业也是“八条措施”的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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