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以AA、A、B、C、D类划分,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均有相应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并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和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存在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伪造企业信用信息、拖欠应缴税款等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原先适用AA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每三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适用于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不定期开展重新认证;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新规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目前泉州关区已有AA类企业28家、A类企业406余家,这434家企业将直接过渡为认证企业,继续享受海关的通关便利。
《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于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一监管般认证企业适用于较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等管理原则和措施;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可享受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而失信企业将适用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较高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等。
《办法》对于小微企业也给予了发展鼓励,在评定企业时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要达到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