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试点实施报检单证简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检验检疫局 2014-12-18 12:05:15   

  为进一步促进辖区贸易便利化,最大限度简化企业申报程序,省局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起,在全局系统试点实施报检单证简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检单证简化工作模式

  报检单证简化是指在保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减少报检随附单证种类,进一步方便企业申报。

  二、适用企业范围

  (一)入境:进口非法检货物的全部企业。

  (二)出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及以上企业。

  三、报检单证简化范围

  (一)入境报检

  对非法检货物的申报批,企业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完整的电子报检数据。对审单系统回执“已实施系统放行”的申报批,企业报检时仅需提供入境货物报检单,凭提货单和集中审单系统申报回执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免予提交合同、发票、提单等报检单证;对审单系统回执“实施现场查验”的申报批,企业按现有规定提交相关报检单证。

  (二)出境报检

  1.对符合性声明、供货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企业可在报检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提交《报检单证简化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备案资料,经施检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出境商品报检单证简化备案清单》(见附件2),注明各随附单证有效期,有关资料留存至施检部门企业监管档案中。报检时免于批批提交相关随附单证。随附单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及时更新报备,施检部门应及时将更新报备情况告知检务部门。各单位可通过集中审单系统对免随附单证实施系统审单管理。相关产品简化范围如下:

  动植物及其产品:简化范围为企业自检自控检测报告、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来源声明、捕捞渔船与出口企业的供货协议(野生捕捞水生动物)、食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复印件)。

  水产类食品:简化范围为食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简化范围为出口化工产品符合性申明、出口化工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食品包装:简化范围为生产企业声明、3个月内的检测报告。

  玩具:简化范围为玩具实验室出具的出口玩具相应产品类别代表性样品的首件产品检测报告或该批出口产品的检测报告、油漆油墨检测报告。

  2.对许可/备案等资质类证明随附单证,企业应在申报时一次性录入许可/审批文件等相关单证编号,报检时免于批批提交。相关产品简化范围如下:

  动植物及其产品:简化范围为捕捞船舶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证。

  食品:简化范围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证书;对水产类食品,简化范围为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玩具:简化范围为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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