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文副主任解读《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第一,明确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制定并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外文化贸易的措施。
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发展,制定并落实《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
提升传统对外文化贸易水平,发展新兴对外文化贸易行业。支持开展福建省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等活动。
支持拓展贸易平台和渠道,支持申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支持文化出口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文化出口企业科技创新示范重点工程,建设福州、厦门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第二,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力度,把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纳入省扶持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
落实税收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和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政策。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第三,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创新对外文化贸易信贷产品,支持开展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联保联贷等信贷服务。
加强重点文化出口地区的金融服务,积极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文化企业发行金融创新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
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保险产品开发,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
第四,实施通关便利。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文化企业进出口货物接单、征税、验放和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联签发手续,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简化对外文化贸易进出口通关手续,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
创新海关对文化企业的管理模式,提高通关速度。
第五,深化闽台港澳侨文化贸易合作。制定和实施闽台文化贸易合作方案,深化闽台文化贸易合作发展。
建立健全闽港澳交流合作机制,提升闽港澳文化贸易交流合作水平。
积极发挥华侨华人在文化贸易的作用。
第六,完善服务保障。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推行审验程序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服务。
加强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商标培育和保护,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
推动文化出口企业建立相关行业组织,促进我省文化出口抱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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