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  2014-05-29 15:30:01   

  2014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加大,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任务更加繁重紧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质检职能,进一步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少法检种类,激发外贸出口活力

  1、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要求,在2013年取消1551个HS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等222个HS编码商品。

  2、加强特殊工业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管理的出口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玩具和稀土等特殊工业产品,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质量安全。

  3、推进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方式改革。严格按照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科学性。

  二、加大整治力度,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4、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机构所属单位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检查,摸清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

  5、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报检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指导,加大对代理报检企业自律制度和代理报检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借检验检疫名义多收费、乱收费。开展检疫处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关检合作,全面推进“三个一”工作

  6、全面推进“三个一”工作。加强检验检疫与海关合作,2014年内在全国所有检验检疫机构和所有口岸(包括各类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推行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查验(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关检联网核放、无纸化通关)的“三个一”工作。

  7、推动地方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和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实现企业向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或窗口报送数据,各部门根据执法需要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实施监管,并向平台发放管理(放行)指令,由窗口统一放行。

  8、推进无纸化申报和通关。完善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全面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简化申报数据项目,减少随附单证种类。加强与海关合作,完善联网数据核查和信息反馈,加快实现通关单电子化,以电子通关单取代纸质通关单,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电子通关。对开展国际电子证书核查的,进一步推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电子数据的交换与核销。

  四、围绕国家宏观大局,切实做好服务进口工作

  9、切实做好服务进口工作。服务国家宏观大局,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地方申报建设水果、肉类、粮食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促进扩大资源性商品和消费品进口。加强与相关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体系考察和检疫审批工作进度,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

  10、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差别化管理,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五、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扩大对外开放

  11、不断深化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检验检疫改革。在分线管理与协作、完善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实行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简化检验检疫申报单证、入境货物预检验、支持地方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和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快推广到其他经济功能区和特殊区域。

  12、大力推动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京津冀各检验检疫机构相关业务通报、通检、通放。在强化信用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实行基于合格评定的多种放行模式。

  13、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渝新欧”铁路等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支持边境地区边境贸易发展。落实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替代种植、境外农业开发的粮食等农产品进口。

  六、坚持以质取胜,促进出口商品提质增效

  14、促进提高出口竞争力。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对外注册,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出口。加快推进检测结果互认和认证认可国际互认。继续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集中查验建设,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通过退运调查、监督抽查、国外通报后续调查等手段,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加AA级企业数量,予以更多通关便利。

  15、推动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发挥健身器材、鞋类、轮胎、电光源等出口产业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水平。

  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16、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对我主要出口市场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修订情况的跟踪研究。加快建设行业性、专业性技术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

  17、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利用WTO相关规则,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工作,努力降低对我出口商品的影响。

  18、强化质检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质检双边磋商机制,指导企业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导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生态原产地保护,指导企业利用政策减免国外关税,助推商品扩大出口。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高度重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各地外贸发展实际,逐项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努力为外贸稳定增长作出应有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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