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2013-10-31 15:00:23   
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一致。新规将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
2013年10月9日,《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该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第1164号执行指令的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参数
主要内容
1
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
活性和智能材料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再生纤维素膜
? 回收塑料
??塑料
2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3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4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允许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5
整体迁移量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6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7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
1
0.8毫克/平方分米
0.07毫克/平方分米
2
4.0 毫克/升
0.3毫克/升
3
1.5毫克/升
0.1毫克/升
类别1
??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最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中第二点)
类别3
??烹调和煎炸器具
??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8
符合性声明(Doc)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9
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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