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暂缓新《劳动合同法》 协助中小企度“寒冬”

南方都市报 2008-11-26 15:06:46   

  东莞暂缓新《劳动合同法》,多方不同反应,部分专家认为在长期社保与短期企业生存问题上,政府更倾向于短期企业生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人大通过的法律,必然要在全国坚决执行!”

  企业进入寒冬,老板逃跑,工人围攻工厂,防暴警察出动
 
  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公开表示,为协助中小企度过“寒冬”,东莞市政府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建议,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

  12日下午,香港特首曾荫权在东莞与珠三角港资企业代表开会时也表示,特区政府已向内地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建议,以协助港商渡过难关,其中就包括“建议内地修改《劳动合同法》限制,以提升人力资源调动弹性”。

  而到了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更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人保部的通知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下,如何施行《劳动合同法》,成为争议焦点。

  井喷的劳动争议

  从广东省高院获得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年以来新收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之势”。该文件显示,截至6月30日,广东省高院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达157.7%;其中,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

  此外还获悉,今年前5个月仅深圳一市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9784件,同比增长250%,超过去年全省全年收案总数。

  随着今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月和5月先后实施后,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也随之大幅增加。广东省高院知情人士还向本报表示,新劳动法实施后,劳资关系开始寻求正常途径和透明通道进行协调,《劳动合同法》已经成为就业问题的社会稳定器。

  广东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数据透露的信息,牵一发而动全身。就业问题需要一个自动稳定器。至少在新劳动法之前,劳资纠纷并没有像如今这样,有一个强制性的透明的渠道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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