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国际商报 2013-12-03 15:00:27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已取消下放了4项行政许可项目,到2015年前还将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此外,为了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质检总局日前还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核心议题之一。

针对如何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效实施简政放权,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11月例行发布会上,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就质检总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工作部署,包括将推行哪些措施、贸易便利化还有哪些文章可做,回答了国际商报记者的提问。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改革

陈熙同对记者表示,质检总局按国务院要求,一直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改革。2001年到2012年底,经过6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后,质检总局共取消了102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5项管理方式,下放管理层级30项。“今年以来,质检总局已取消下放了4项行政许可项目,到2015年前还将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具体将做好四项工作。”陈熙同说。

第一是宽进严管,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重点清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整合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类的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项目。

第二是简政放权,减少行政机关实施审批的权限。稳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尤其是质检总局对微观事务的干预。

第三是履行职责,严格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工作,加强监管。

第四是规范审批,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规范许可,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保证行政审批实施依据准确充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等新议题,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放开对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陈熙同表示,质检总局也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出口,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陈熙同表示,质检总局下一步对跨境电商将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对高风险产品探索建立准入机制。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三是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推出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四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邮政、港务、民航等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及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沟通联系和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促进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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