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2009-05-27 14:50:21   
2000年10月24日,财政部与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根据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于2001年6月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项政策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公开透明和可操作等特点,所以这项政策是近几年来最稳定实施的政策之一。
一、开拓资金管理构架
开拓资金实行中央和省及计划单列市两级管理。中央管理的资金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地方管理的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企业项目和团体条件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我省开拓资金集中在省级管理,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对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提出监管和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承办单位(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接受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的委托,主要负责申请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二、开拓资金支持对象
一是单个企业,其基本条件是: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是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其基本要求: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2、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上述单个企业的申请条件。
三、开拓资金使用原则
开拓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 原则。实行事后支付、部分无偿支持方式,项目资金按比例(最高不超过50%)和限额予以支持。
自2006年起,为了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强化管理,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实现“在线注册、在线申报、在线工作”,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企业申请资金的工作流程为企业资质注册、项目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报三个步骤。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在每年3月底之前提出当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申请,经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上公示。企业项目实施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四、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开拓资金支持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十个方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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